长春农安高新认证代理 专业团队 上门服务

2021-02-26 23:36:29 买帖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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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众仁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复核、检查程序,同时具备处理各类资质代办业务的能力,是国内首家汇集多元化、多层次、多项目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为全国创业者搭建更贴近、更高效沟通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战略咨询服务。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技能优秀的团队,会提供较好的服务方案给客户。

目前公司已协助多家中小企业完成科技项目咨询,项目累计获得知识产权过万件,获得政府政策扶持资金过亿元,在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上市公司背后均有团队细致入微的服务作为科技支撑!

我们的主要业务:

1.申报项目咨询

2.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服务

3.专利服务

4.软件著作权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四、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高新企业:你的误解太多!

企业申请上市、挂牌新三板,总希望利润高,所得税少,这盼望有一种方法可以帮助实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加强知识管理,增加研发投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但咨询服务中,很多企业对高新企业不了解,误解很多,常见包括:

1、等达到条件才考虑申请:

很多企业还在默默地努力,打算等到一旦条件具备了,立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竞争对手现在也不够条件,可惜的是,但别人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在政府的扶持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技术研发进度加快,结果是别人比你先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请从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开始,先接受政府的孵化,申请高新就会快很多,别再傻傻等待。

2、只有制造企业才可以申请高新

一想到高新技术企业,大家自然会认为都是制造型企业,工业企业。当某服务企业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时,很多人不理解:这种没有生产过程,只有服务性收入的企业怎么也能申请为高新企业呢?因为人家也有很多专利,研发投入也很大。

3、只有工程技术才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高新要看专利,一想到专利,很多人就认为一定是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利,其实专利也可以是服务业务过程中的技术。例如: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测评业务,申请的专利包括“****人力资源测评方法”,这是一种服务方法,也可以申请专利。亲爱的的服务企业们,你们申请了各种专利了吗?你为什么不申请呢?

4、没有专利不能申请高新技企业

申请高新,首先得有专利。没有专利也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真么的么?如果企业有软件著作权、生物新品种,这些也可以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因此,凡是产品基于某些软件系统,而系统又属于自行开发的,或者企业是基于系统平台对外服务,系统有著作权的企业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5、研发费用比例难以达到

很多企业被研发费用比例要求拦在了高新之外。首先,高新认定的研发费用范围比较广,包括直接研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了间接支持研发发生的费用,企业不要混淆了认定高新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其次,从2016年起,新的认定规定研发费用比例降低了。

6、投入研发费用太多不划算

听到一个奇谈怪论:投入高额研发,申请了高新,降低了10%的企业所得税,不划算。投入研发是一种资本支出,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提供企业未来的竞争力,与日常的消耗支出完全不同。降低企业所得税是切实减少现金支出,减少所得税支出,增加净利润。如果研发开发成功,竞争力提升,还可以降低所得税,何乐不为?

说的是:无知导致误解,误解导致错失。对高新,请更多地了解,不要因为自己不知道而导致错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是花钱就能解决的事

认证高新技术企业到底能获得哪些好处?获得此项认证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创业者经常聊到的话题之一,此类称号既可以增加公司美誉度,也能为公司的税收带来一定优惠。但关于高新技术认定,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要肯花钱就能把高新认证拿到手。事实上,可能不是那么回事 :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都有哪些好处(以北京为例):

1、提高企业美誉度。

2、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节税额40%)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

4、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5、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6、政企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

7、企业信用贷款额度,远高于其他普通企业;

能够被当地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然不能轻易放手。而认定的条件也是有一定门槛的。从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来看,获得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1、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2、近三年内有知识产权。(可以是并购来的,第三方赠予的,自主研发的,或取得知识产权五年独占许可的)

3、企业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

4、科技人员专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10%以上。

5、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4%; 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3%。(注:境内研发投入不得低于总研发投入的60%。)

初创公司为了税收和市场打开的便利,对于高新企业这样的认证有更大的需求。此类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除了年限达不到要求或者知产核心能力不足,另一个在于目前针对创业公司的相关代理鱼龙混杂。

“原本2万元就能办下来的事,有些代理公司偏偏要5万,这也是后来从朋友那里知道的。这家代理公司最开始告诉我,是可以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拿了我的钱之后,告诉我不行。”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企业负责人说道。

据悉,北京市获得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司达1万余家。嗅到这一块儿蛋糕的代理公司也是与日俱增,它们获利的方式,多半利用信息不对称,从创业者手上拿走高额利润。对于即将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不仅要知晓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放弃拿钱就能办事的思维,同时也要擦亮眼睛,谨防市场中那些不靠谱的服务代理公司。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与评分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C. 3~4项 (Ⅱ类)(3-4分)D. 1~2项 (Ⅱ类)(1-2分)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 (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 (1-2分)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 企业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模糊认识

对“企业总收入”口径该如何掌握?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企业从业人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是否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对这三个问题,税企还存在不同认识。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涉及税务、科技、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既有税法本身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对税法精神理解不到位的因素。

对收入总额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本条件中的“企业总收入”口径如何掌握,各地莫衷一是,税企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出现了企业“收入总额”概念,且对收入总额进行了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之一当中出现的“企业总收入”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均未对“总收入”概念进行特别解释。笔者认为,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看,“收入总额”的内涵是确定的,不存在任何歧义。“收入总额”和“企业总收入”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应当是一致的。“企业总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来理解。

对职工总数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对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有关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尚无具体的税收规定。

从税收实践看,企业职工总数如果仅统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而不包括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容易导致企业在职工总数的计算方面作相应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当中的从业人数计算作了严格规定,即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这个从业人数的概念与企业职工总数的概念应该是一致的。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虽然劳务派遣人员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上岗,且接受用工企业的日常管理,用工企业也实际负担了这些人员的劳动报酬对价。因此,笔者认为,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企业从业人数管理较为合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税收优惠落实问题的认识

税收实践中,有人认为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论企业申报当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后,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前提就是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条件。考虑到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目前是由省级以上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认定方式确定,企业提交认定的资料是企业实际申请享受优惠的以前年度资料,因此,企业是否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计算申请享受优惠的当年各项条件是否继续达标。如果当年各项指标达标,则当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否则,当年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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