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最后危害的是谁

时间:2022-04-09 10:55:51 投诉/举报

老同学,听说你到检察院上班了?

是的

哇,检察院可是专门抓贪官为民除害的,好崇拜你!

那是反贪局的工作,我是在反渎职侵权局。

喔,这个局是做什么的?

反渎职侵权局管辖的罪名可不少,像滥用职权罪啦,玩忽职守罪啦,徇私枉法罪啦,环境监管失职罪啦,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足足有44个罪名呢。简单的说,就是专门惩治那些不作为或者利用权力乱作为的庸官、昏官。

利用权力乱作为还好理解,不作为不就是没做什么事情,这也构成犯罪?好像有点冤,我表示不理解。

话可不能这么说,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要依法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都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解读

渎职侵权犯罪具有哪些危害性:

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个案数额上看,近年来因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的案件已不鲜见。

二是对市场监督和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治尊严。

五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或者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致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总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虽然是极少数,但这类犯罪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民主法治建设,侵犯人民群众利益,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损害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警示

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一是张某某等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2011年,我县某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张某某等四人,多次接受一些经销商的吃请玩乐和财物,明知经销商提供的是虚假单据,仍然据此帮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共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流失300余万元,后经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四人均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二是刘某某徇私枉法案。2011年,我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刘某,故意包庇非法毁坏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的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立案侦查,而是以林业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后经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其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

三是肖某某玩忽职守案。2012年,肖某某在协管、分管县煤管局安全监管股工作以来,对发现的某煤矿组织工班超范围建设生产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停产、停工、整改和处罚,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告,致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三名当班工人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后经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其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正如上面所列举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危害巨大,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我们,积极向我们提供犯罪线索(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让我们更有力地打击渎职侵权犯罪!